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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 少 君 律 师 简 历
王少君,一九九三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,
一九九七年进入宝鸡市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,任该所副主任。二OOO年十一月发起设立陕西康嘉律师事务所,现为该所合伙人,专职律师。
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,先后办理经济民事、刑事等各类案件300余件,其中,办理了中国银行与财政证券公司、通源物资有限公司借款担保、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件;财政证券公司与汕头经济特区报价中心、广东维多利集团公司国债回购纠纷案件;财政证券公司与湖北广水市农行、武汉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单、委托贷款纠纷案件;财政证券公司与广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存款纠纷案件;财政证券公司与湖北省广水市农行、工行存单质押贷款纠纷案件; 陕西十万大山股份有限公司与怡高工贸有限公司企业兼并纠纷案件;怡高公司与厦门宏都大饭店债务纠纷案件、农业银行与蓄户多支蓄储款不当得利案件等疑难、标的逾千万元案件二十余起,标的逾亿元案件两起,先后在陕西、北京、广东、湖北、吉林、福建等省高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庭办案。
主要服务单位有建行宝鸡分行、宝鸡市财政局、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、宝鸡市怡高工贸有限公司、宝鸡市盐业总公司、宝鸡市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宝鸡市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宝鸡市机电总公司、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办公室等10余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 ,为服务单位提供投资论证和法律政策咨询,参与经济合同谈判、合同起草和诉讼代理工作,取得了良好效果,赢得了客户的肯定。
擅长办理合同、金融、房地产、企业兼并重组领域法律事务。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重事实、讲法律,追求正义、诚实待人,与当地司法机关建立有良好的工作关系。 |